安徽毒販貨車運送130公斤毒品 4人一審獲死刑|毒品|死刑|貨車

安徽毒販貨車運送130公斤毒品 4人一審獲死刑|毒品|死刑|貨車


原標題:安徽毒販大貨車運送130公斤毒品
  本報記者 范天嬌
  合夥出資上千萬元,赴雲南購買130多公斤毒品準備“大幹一場”,不料在用大貨車運回途中被警方抓個正著。這起安徽省最大販毒案經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作出一審宣判,判處7名販毒團夥成員4人死刑,二人死刑緩期執行,1人無期徒刑。因被告人提出上訴,該案目前進入二審程序。
  毒販“黑”自己人賺差價
  安徽省臨泉縣人秦偉明系犯意的提起者,也是毒品犯罪的組織策劃者,與其同鎮的劉燕系主出資人之一。據秦偉明交代,2010年,他在臨泉認識瞭劉燕,關系比較好,一直以姐弟相稱。
  2014年春節前後,劉燕將600餘萬元毒資從臨泉送至秦偉明位於阜陽的住處,交予其用於購買毒品。被告人王磊、石樂知道販毒事情之後,也表示願意“參股”,分別投入瞭10萬元、35萬元。秦偉明供述稱,其本人也出瞭錢,和其他人加起來總共集資1000萬元左右,準備購買100多公斤毒品。
  按照秦偉明安排,由谷山玉負責到雲南聯系購買毒品。谷山玉聯系雲南的被告人陶俊良商量具體事宜,準備從老撾人李福強(另案處理)處購買毒品,價格約為7萬元1公斤,但是告訴秦偉明的價格為8萬元1公斤。中間的差價,被谷山玉、陶俊良、李福強等人分取。
  2014年2月19日晚,秦偉明等人將毒資運到合肥,後由谷山玉、侯現偉(另案處理)、石樂駕車運至西雙版納,與在西雙版納等候的王磊、陶俊良交接。
  購買大貨車裝運毒品
  2月26日,李福強電話聯系陶俊良稱毒品已經準備好,但需要先付毒資。陶俊良便將毒資交給李福強派來的兩名男子,李福強收到毒資1060餘萬元。
  3月1日,谷山玉聯系被告人李海軍幫助運毒,並給李海軍27萬元用於購買運輸毒品的車輛。後李海軍安排曾建軍(另案處理)購買瞭一輛大貨車。
  安排就緒後,3月8日晚,陶俊良、王磊前往曼臘村委會靜廟村接收毒品,二人將5袋毒品搬到車上,由谷山玉和王磊將毒品運送至谷山玉在橄欖壩五鄉的傢中。3月11日晚,谷山玉回傢分裝毒品,後將毒品轉移到大貨車上。
  谷山玉乘坐曾建軍駕駛的大貨車前往景洪,路上準備配些貨物以掩飾毒品,到昆明交給侯現偉、石樂。沒想到在3月12日凌晨,兩人在皮二停車場被抓獲,民警當場查獲5編織袋疑似毒品,後經稱量,疑似毒品共凈重130033.1克。經鑒定,在送檢的材料中均檢出嗎啡成分。
  一審4人死刑二人死緩
  2014年3月12日,秦偉明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抓獲。經查,秦偉明還曾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,造成1死3傷,並指使他人作偽證,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決定刑事拘留後在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秦偉明、谷山玉、劉燕、陶俊良系本案中作用最大的主要犯罪嫌疑人,走私、販賣、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,罪行極其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,依法應判處死刑。王磊、石樂犯罪意志堅決,行為積極主動,主觀惡性大,但二人相對作用較小,可判處死刑,不立即執行。
  法院一審判決,被告人秦偉明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、交通肇事罪、妨害作證罪,決定判處死刑。被告人谷山玉、劉燕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判處死刑。被告人陶俊良犯走私、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判處死刑。被告人王磊、石樂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上述被告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李海軍犯運輸毒品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。
  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,一審宣判後,被告人提出上訴,該院已經受理。
  來源:法制日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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